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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偏遠地區,一個家醫科什麼病都要看,
自己所學總是有限,但已經可以cover大部份的問題了,
只是病人一定會希望可以給"專科""有經驗"的醫師診治,
至少招牌與白髮就贏了一大半,
於是像我這樣"年輕"的"女"醫師,
病人願意來看多半是因為方便,
路程近,醫師又肯開藥,而且不用錢~~
有個特殊現象就是病人在別的地方看一看,
覺得藥有效也要叫我比照辦理,
如果是慢性病我當然很樂意,
畢竟糖尿病高血壓最好還是比照之前,
如需調整再慢慢視病人情況做調整,
今天遇到最誇張的,是病人拿了皮膚科的處方簽要我比照辦理,
這個病患平常就很盧,慢性病的藥最多只能拿三個月,
他可以拼命灰說因為要去台灣所以要拿四個月,
四個月要怎麼開?健保規定最多就是拿三個月,
我看了看那張皮膚科的處方簽,我真的看不懂,
想破頭也想不出有哪一個疾病需要同時使用
類固醇+抗生素+抗黴菌藥治療,如果是擦的就算了,
(我猜該病人已經被所謂"一網打盡法"治療,每種藥都給一定會有一種有效)
有的皮膚疾病真的不太好區分,所以有很多藥膏都是混合的,
三種藥都是口服的,我真的開不出來,我覺得藥物交互作用太大,
加上病人平時就有服用的四五種慢性病藥,
我望著病人手上已經出現服用類固醇導致的皮下出血,
拒絕了病人,說明頂多我只開兩種,
當然又免不了病人一陣冷潮熱諷,
說這個藥又吃不死人,我也不肯體諒他路程多遠balabala..
唉~病人的無知與醫師的良知,揪在我心裡打了一個結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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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simine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